公告日期:2026-01-22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39463 证券简称:时代光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1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
应诉通知书、起诉状,案号:(2025)粤 0305 民初 56635 号。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名称:深圳市佳云聚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家德
公告编号:2026-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项目投资方
2、被告一
名称: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被告二
名称: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然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项目专有许可权的被许可方
4、第三人
名称: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项目播放权的被许可方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一在《做自己的光》电视剧剧集摄制期间,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与原告签署了《电视剧<做自己的光>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约定原告与被告一双方共同投资摄制电视连续剧《做自己的光》,由原告方投资占项目投资总额的 3.125%。按照投资合同的约定,该剧的拍摄、制作、预算等相关事宜均由被告办理/执行,被告一应在后期制作完成后(即发行许可证下发后)10 个工作日内与原告进行制作成本及收益分配结算确认,即以被告二支付给被告一的合作费用即版权收入为基数,扣除发行代理费及宣发收入后,按原告与被告一双方的投资占比进行分配。如被告一代理本剧发行,则应当按投资比例与原告分配发行净利润。投资合同签署后,原告已按约全额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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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投资款给被告一。被告一作为该剧制作方在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未能按约及时与原告及时进行收益分配及结算。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做自己的光》项目投资收益¥6,875,000.00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首轮发行净利润¥61,910.38元;
3、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提供电视剧《做自己的光》发行收入的结算数据,并将应结算金额支付给原告;
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449,814.269 元;
5、请求判令被告二对原告上述全部损失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
6、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
7、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进展
1、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冻结金额 8,386,724.64 元;
2、尚未收到开庭通知。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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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处理诉讼事项,保障公司正常开展各项经营业务。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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