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39463 证券简称:时代光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2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2 月 30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名称: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公告编号:2025-050
名称:浙江拾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子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签署了《网剧联合投资摄制合同
书》(以下简称“合同”),并约定由双方共同投资摄制电视剧《桂花
飘香夜雨时》,拍摄周期在 2022 年 5 月 2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之
间。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照合同履行了权利及义务,并按约定支付了投资款并与被告积极沟通演员、制片主任等人选事宜,但被告于 2022年 5 月 11 日向原告送达了《协议解除通知函》并要求单方解除合同。(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和被告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签署的《网剧
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自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解除;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 261.2 万元(其中包括(1)原告的实际损失 50 万元;(2)合同履行后原告可获得的最低预期利益 211.2 万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被告单方违法解除合同系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拒绝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依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作出判决【(2024)
京 0105 民初 79637 号】,判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网剧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于 2025年 5 月 9 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损失 10 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踪后续进展情况,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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