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9463 证券简称:时代光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 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 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公告编号:2025-043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六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
募集的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43
第十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涉及关联交
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况。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
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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