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9458 证券简称:兴中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宿迁港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港华)为我司控股子公司,现宿迁港华因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收购宿迁泗阳港能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港能投)100%股权收购款 4,480.5 万元,故申请由股东同比例增资,其中我司需按持股比例对应增资 2,464.275 万元。(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
公告编号:2026-002
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期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
产为人民币 1,800,153,900.43 元 、 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1,480,342,136.33 元。经计算,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分别占本公司 2024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为 1.39%、1.69%,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 2026 年 01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回避表决的事项。
根据公司权责清单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该增资事项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
(六)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 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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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港华燃气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北角渣华道 363 号 23 楼
注册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 363 号 23 楼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100 元港币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控股股东:港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情况说明
宿迁港华在册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步增资。
2、投资标的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宿迁港华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97.35 万元,净利润 103.87
万元,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
√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 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6-002
根据宿迁港华的实际投资情况,在册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步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在宿迁港华的股权比例维持不变。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满足宿迁港华收购泗阳港能投股权对价的支付需要,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规避违约风险。
(二)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将继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营策略,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应风险。
(三) 本次对外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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