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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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
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
融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
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中能源”或
“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
了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6 日,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符合其股票定向
发行要求,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的函》(股转函[2024]3126 号)。2024年 12 月 24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华兴验字[2024]24010150037 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定向
发行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募集资金合计 232,916,666.25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暂未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收入
余额为 232,919,254.21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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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
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
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2024年 12月 18日,公司已与主办券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的情形。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暂未使用。
(二)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满足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条件下,公司拟使用以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保
本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现金管理金
额、产品、期限,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由财务金融部门负责具体资金
划转事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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