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447 证券简称:尊优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投资
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 “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方式,对公司外部企业
或项目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含股权投资、增资扩股、设立合资 / 合作企业等)、 债权性投资(含委托贷款、购买债券等)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行为 (如委托理财、产业基金投资等)。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均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其对外投资管理细则,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三条 投资原则
(一) 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杜绝违法违规投资。
(二) 战略匹配原则:投资方向需契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聚焦自动化设 备领域及上下游产业链,避免盲目扩张或偏离核心业务的投资。
(三) 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全流程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对投资项目的政策风 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投资风险在公司可 承受范围内。
(四) 保值增值原则: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核心,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 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与合理回报。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 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四条 股东会审批权限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依据 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补充细化):
(一)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上;
(二) 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
(三) 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 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 涉及关联方的对外投资(不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且子公司其他
股东按权益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 支持的投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在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
目情况逐级向董事长、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五条 董事会审批权限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的,须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依据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一十五条补充细化):(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含)、30% 以下;
(二)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