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447 证券简称:尊优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 二 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 三 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 四 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 五 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
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 六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第 七 条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八 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
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
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三章 会议程序
第 九 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 十 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
前 10 日和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人员。非专人送出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并做相应记录。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董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董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 十一 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 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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