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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5:31:44 股吧网页版
尊优股份:承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9447 证券简称:尊优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尊优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
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监督股东履行法定出资承诺,对股东未按规定履行出资承诺导致公司损失的,应协助公司追究股东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股东(含公司及其他股东)出资承诺管理,参照本制度关于公司股东出资承诺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股东出资承诺履行应当遵循法定、诚信、足额的原则,保障公司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应均有可执行力,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 “承诺”,包括显性承诺与法定默示承诺:
(一)显性承诺: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基于协议、公告或其他书面形式作出的对外担保、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
(二)法定默示承诺:指股东基于新《公司法》规定,对 “在章程载明的出资期限届满时足额实缴出资” 及 “出资期限届满前保证公司始终具备偿债能力” 作出的法定承诺。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应审查被担保方股东是否存在未履行法定出资承诺的情形,若被担保方股东存在出资逾期或出资能力恶化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
合作关系且风险较小的申请担保人,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同时,应要求申请担保人额外提供股东出资情况说明及偿债能力补充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及债务人股东的出资承诺履行情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申请担保人股东的出资情况说明(包括出资期限、实缴进度、是否存在出资逾期等);
(八)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三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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