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9
证券代码:839433 证券简称:龙腾佳讯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龙腾佳讯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龙腾佳讯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龙腾佳讯科技股份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北京龙腾佳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龙腾佳讯科技股份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 7 号 A 座
415-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2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
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工程勘察设计;经营电信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本章程未规定类别股权利和义
务,如公司未来发行优先股或设置特别表决权安排,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由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公
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曾 光 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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