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9433 证券简称:龙腾佳讯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龙腾佳讯科技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龙腾佳讯科技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龙腾佳讯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龙腾佳讯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龙腾佳讯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一节 年度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条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
作出报告。
第二节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九条 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或者书面通知各股
东。
第三节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办理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应按公司召开股东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
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提议股东和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提议股东或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三)董事会在收到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提议后,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各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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