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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41:15 股吧网页版
天德泰: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432 证券简称:天德泰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内
部控制,加强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本公司依法设立、投资或收购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包括:

(一)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股份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利润分配等本公司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同时,赋予各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自主权,确保其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子公司的资本投入、运
营及风险管理和监督,进而提高本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任人,
应就其行为给本公司、子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包括经济处罚等。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六条 本公司通过委派、推荐(以下统称“推荐”)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本公司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

(二)本公司董事长书面(含邮件,下同)批准;

(三)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选举或聘任程序。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保证本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决定在子公司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切实维护本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定期或应本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汇报所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本公司报告本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或特殊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或股东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本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或委托的股东代表应事先书面向本公司综合部通报,经本公司综合部按规定履行本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并反馈后,再行按
照本公司的指令发表意见和表决;

(七)协调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本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子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所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与所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九条 子公司设董事会的,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
以上,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董事会,子公司董事长由本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由本公司推荐 1 名执行董事。但在由本公司推荐子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下,经本公司董事长书面批准,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可以由子公司其他股东推荐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或其他
重要会议结束或作出决定的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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