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39432 证券简称:天德泰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为客观反映公司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
与责任,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公告编号:2025-037
第四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伍万元整,自独立
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之日起计算。津贴每年发放一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上述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
时间予以发放津贴。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行政、司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不时之修订不
一致时,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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