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432 证券简称:天德泰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规则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天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
东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
事。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六条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监事会和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在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被公开谴
责时;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八)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时;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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