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9409 证券简称:大地生态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大地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大地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董事会有效行
使其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全体董事和董事会
的运作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和担保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等形式书面通知全体董事,通知中应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事项。
第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当出现本议事规则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情况时,如董事长
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
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专人送达、
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且上述通知方式均有困难时,也可以先用电话方式告知会议通知的内容,但事后应由被通知人予以确认。
第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人无论采取哪种会议通知送达方式,
都必须在通知中说明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委托人对每项议案的简要意见、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议案表决意向的指示等内容,并由委托人签名。
第十三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第十四条 董事会举行会议时,监事可以列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可列席会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