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9391 证券简称:金恒新材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25-039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
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级别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出具意见;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根据情况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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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事会监督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
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于召集前,应当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提前 10 日送达
全体监事。
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3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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