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9371 证券简称:欧福蛋业 公告编号:2025-019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积极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英华、杨严俊及
董事、董事 Henrik Pedersen 共 3 人组成,其中吴英华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
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1/2,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职国际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情况,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证监会及北交所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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