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9365 证券简称:数尔安防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杭州数尔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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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杭州数尔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数尔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指与公司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关联关系的一方。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 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 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 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
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
回避表决。
第三章 管理责任和清收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做好防
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应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
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应成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
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成员由财务总监和内审部负责人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
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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