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9356 证券简称:环台精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环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环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浙江环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环台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或定期报告摘要;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事项;
(十)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十一)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事项;
(十二)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00 万元的事项;
(十三)审议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60 万元的事项;
(十四)审议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60 万元;
(十五)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七)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九)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二十)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二十二)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三)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本条款所称交易不包括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技术与知识产权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等)。
董事会有权审批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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