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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28 17:00:04 股吧网页版
京立医院: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28

仟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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仟见字[2017]89号

关于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托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公司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简称以下“《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职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召集与召开程序

1、召集会议的决议和通知

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17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上刊登了《鹤壁京立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公告,以公告方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内容通知了全体股东。《通知》中载明公司将于2017年4月2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法定日期二十日。

2、会议的召开与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

的时间和地点与公司公告的时间和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葛庆先生主持。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18739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8.1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监督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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