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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7:21:25 股吧网页版
信索咨询: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9340 证券简称:信索咨询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信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调整如下:

1、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调整为所有条款“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况,特制订本章程。 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入或卖出本公司股票: 下列期间不得买入或卖出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
年度报告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 年度报告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直
至公告日日终; 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 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内; 内;

(四)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四)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期间。 他期间。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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