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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7:04:22 股吧网页版
ST和海益: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9332 证券简称:ST 和海益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和海益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和海益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和海益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等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2 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六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个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且股东胜诉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依法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
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公司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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