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9332 证券简称:ST 和海益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和海益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和海益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和海益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设董事长 1 人,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会全体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设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按照有利于公司科学决策且谨慎授权的原则,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六)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十七)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第八条 按照第七条(不含第一项)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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