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839326 证券简称:科玛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2025 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 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对 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广州科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投资来增加财富,或谋求
其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目的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可实际控制的其他各级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业务。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金额达到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应当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
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分工及授权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
等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
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但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授权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
审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
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三章 执行与实施
第九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
行性研究,分析投资回报率、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投资风险及其他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给有权批准投资的机构或人员,作为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的参考。
第十条 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获得相关的授权批准文件,并附有经审
批的对外投资预算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可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方案必须经有权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的本公司相关
单位或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
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公司应授权具体部门和人员,按长期股权投资合同(包括投资处理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或实物,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和管理部门同意。以实物作价投资时,实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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