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39310 证券简称:中科达信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中科达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管理
办法,本管理办法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科达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中科达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
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公告编号:2025-057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有权审议下列对外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10%。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审议决定下列对外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低于50%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但低于50%的,或虽超过50%但金额未超过1500万元的。
第八条 下述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标准的投资,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
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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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的,
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投资项目
进行后评价。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合或参与投资的部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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