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9308 证券简称:嘉美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嘉美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嘉美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
东嘉美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总经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嘉美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与分工
作出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权
限范围内行事。
第四条 公司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
构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和指挥系统。
第五条 非董事的总经理列席公司董事会议。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责
第一节 总经理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社会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重要交易合同、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前景等重要信息,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决策,应由有关职能部门或咨询机构充分调查研究,反复比选、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经总经理会议充分研究,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总经理应严格按照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来组织召开总经理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按照其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制度履行职责。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或超越其职权范围。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决定。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总经理职权。
第二节 副总经理职权
第十八条 副总经理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会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