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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4 19:16:41 股吧网页版
嘉美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9308 证券简称:嘉美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嘉美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嘉美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嘉美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
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
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权、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体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兼并或置换;

(五)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六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
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八条 如本制度涉及的投资金融等事项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
策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寻找、收集、
对外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

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运营部门应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
性、投资风险及投资后对公司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收购或认购股权的投资项目,财务部门应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可行的上报总经理。

第十三条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由董事会办公
室组织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
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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