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9306 证券简称:八达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
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治理规则》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
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公司在创新层挂牌期间,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
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如果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之日举办,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
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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