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0 15:33:02 股吧网页版
八达股份: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9306 证券简称:八达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前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六条 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报告;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该授权应由董事会决议通过,且授权内容应当明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 10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