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9291 证券简称:利德宝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 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维护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提高监事会工作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厦门利德 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本公司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作为监督公司、董事、经理行为的常设监察机构,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
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总经理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
代表担任,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监事会主席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六条 监事的报酬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报酬
相同。
第七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 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监事有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为或有严重不
适任的事由时,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将其免职。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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