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9291 证券简称:利德宝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 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 关规定及《厦门利德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 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的职权由《公 司章程》确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
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设副董事长1名,均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决定。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从董事会提名的候选人、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含1%)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但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获得连任后,董事会应以决议形式明确其在新的任期内所担
任的职务,在新任期之前,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保持不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 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会会议的提案权;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委托代表公司;
(五)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委托执行公司事务;
(六)《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董事行使上述权利时应按《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董事应承担的责任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
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它适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 董事应确保能付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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