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289 证券简称:百得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百得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披规则》)、《山西百得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具体如下:
(一)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业链相关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四)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对外投资必须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投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单笔投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且 200 万元以下的,经总经理审批通
过后,提交董事长审批;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但低于50%的;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但低于 50%且不超过 1500 万元的,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董事长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年度累计投资额超过上一年度净资产总额的 30%,需要提交股东会审批批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七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
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八条 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九条 公司投资应编制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条 公司应在总经理的组织下,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应根据投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投资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对决策过程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投资或改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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