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中财博克森体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购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200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10、11层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16
目录
释 义 ......2
正 文 ......6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6
二、 本次收购的法律程序......12
三、 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14
四、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23
五、 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24
六、 本次收购的过渡期安排......25
七、 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26
八、 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29
九、 收购人与公众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31
十、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前六个月内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31
十一、 收购人针对本次收购做出的公开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31
十二、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事项 ......32
十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33
十四、 结论性意见......33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财博克森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体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购清大紫育(北
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清大紫育、公众公司、挂 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
牌公司、目标公司、公司 指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
839278
收购人、收购方、中财博 指 北京中财博克森体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克森
海南星势力、执行事务合 指 海南星势力创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伙人
转让方 指 北京紫光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楠、张迎晖、李
凌己、左志军、齐晓红
紫光在线 指 北京紫光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购人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所持有的清大紫育
10,625,700 股的普通股股份(占清大紫育已发行股本总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额的 98.3861%);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刘天赐先生将成为清
大紫育 的实际控制人 ,最终实际控 制清大紫 育
98.3861%的表决权
就收购人收购转让方所持有的清大紫育 10,625,700 股
的普通 股股份(占清 大紫育已发行 股本总额 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98.3861%)事项,收购人与转让方于 2025 年 08 月 27
日签署的《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编制的《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事实发生日 指 收购方与转让方之间签署《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日
收购完成 指 收购人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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