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9270 证券简称:兴融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兴融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章“股东大会” 全章“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兴融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深圳兴融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深圳兴融联科技有限公司(以 公司系由深圳兴融联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 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发起方式设 并由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登记,取得《企 立,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登记,取得《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1044342C。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务负责人及公司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
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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