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9264 证券简称:世纪明德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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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或连续 180 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第九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
的职责。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三章 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
监事应对公司财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
监事应对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或向有关机关报告。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公
司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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