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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6:12:04 股吧网页版
世纪明德: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9264 证券简称:世纪明德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调整为“董事会秘书”;

(3)所有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解散、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如将“股票”调整为“股份”,将“实收股本总额”调整为“股本总额”,将“工作日”调整为“交易日”等。

(5)将原分散于三章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与义务的相关规定,整合归并为一章(第八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统一规范前述主体的任职资格条件、法定义务及责任承担等内容,提升条款体系的逻辑性与适用便捷性。

对于上述涉及统一调整表述或无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条款,因修改调整的条款范围较多,不再在以下(一)修订条款对照中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世纪明德教育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世纪明德教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条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世纪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世纪
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Century
Mind Educ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
长或总裁担任。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
资、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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