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8
证券代码:839264 证券简称:世纪明德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二)收到判决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 01 民
终 2436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原湖南世纪明德总经理、世纪明德副总裁
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述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自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3 月 23 日,为保障湖南韶山营地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韶
山营地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促使韶山营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湖南世纪明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世纪明德”)与陈敏签订《关于湖南韶山营地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暨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简称《协议书》)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即陈敏保证在《协议书》生效期间或者陈敏担任北京世纪明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纪明德”)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重要席位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陈敏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开展或从事双方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行为,并约定了陈敏违反竞业限制行为的违约责任。
陈敏原担任湖南世纪明德总经理、世纪明德副总裁,全面负责世纪明德湖南区域公司事务,其持有湖南世纪明德 12%股权、世纪明德 0.0844%的股权、持有韶山营地公司 21%的股权。2022 年 2 月,世纪明德多次警示、要求陈敏向公司述职解释其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相关事宜、纠正其违约违规行为,陈敏未予以纠正,
仍从事竞争业务。2022 年 4 月 20 日,陈敏于世纪明德处离职。2022 年 1 月 19
日,陈敏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了湖南明德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明德云”)并担任监事,从事经营管理行为,多次代表湖南明德云出席业务活动;同时陈敏担任北京明德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明德云”)联合创始人、总经理,实际经营管理北京明德云。湖南明德云和北京明德云经营的教育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等业务,与湖南世纪明德、世纪明德所经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湖南明德云和北京明德云名称中均使用“明德”二字,足以导致消费者对上述两公司与世纪明德的名称、业务等发生混淆或误认;陈敏于《协议书》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间内,在其朋友圈发布湖南明德云、北京明德云业务相关宣传、课程等链接,并以北京明德云联合创始人身份出席由北京明德云主办、湖南明德云承办的“明德云
学堂线下大师课”等业务活动,实际从事竞争业务;陈敏在职期间还要求当时在湖南世纪明德处任职的多名员工,从事湖南明德云与北京明德云的相关业务,并招揽、雇佣上述人员到湖南明德云与北京明德云处工作,导致韶山营地公司、湖南世纪明德、湖南世纪明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湖南世纪明德国旅公司”)业务和人员遭受重大损失。
陈敏投资设立并实际经营湖南明德云、北京明德云,以及在湖南世纪明德、世纪明德就职期间及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从事与湖南世纪明德、世纪明德及其关联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关业务等行为,严重违反《协议书》竞业限制条款等约定,构成严重违约,且在最后一次开庭前几天,陈敏仍然从事违约行为,行为恶劣,主观恶意明显。
基于以上事实,湖南世纪明德、世纪明德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根据《协议书》约定和法律规定判决陈敏承担转让相关股权、赔偿所获收益、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律师费、公证费、保全保险费损失等责任。
2023 年 12 月 26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 0108 民初 33801
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陈敏在担任世纪明德副总裁期间,即设立湖南明德云,同时作为北京明德云的联合创始人、总经理参与各项教育培训活动;湖南明德云及北京明德云主要营业事项为教师培训,与湖南世纪明德及世纪明德、韶山营地公司所运营的事项具有重合,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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