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6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39242 证券简称:大业创智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大业创智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及董事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苏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苏忠 董监高 董事长
执行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闽民终 1324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案号:(2021)闽 01 执 226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与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2 月 9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苏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2-011
苏忠 董监高 董事长
执行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京 0105 民初 70556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
案号:(2021)京 0105 执 4919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4 月 18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文号(2021)闽民综 1324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大业
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腾新投资有限公司、 滕用雄、滕用伟股权回购款 12454.875 万元及逾期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四倍标准计算,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
告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腾新投资有
限公司、滕用雄、滕用伟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及诉讼保全保险费 76021.98 元;
三、被告苏忠、刘美凤应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文号(2021)京 0105 民初 70556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2021)
京 0105 民初 70556 号。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已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 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公告编号:2022-011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苏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 见》(法发〔2019〕35 号)第 16 条:不采取惩戒措施的几类情形。被执行人虽 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 解协议的情形,但人民法院已经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申 请暂不采取惩戒措施的,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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