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9241 证券简称:香如生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香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香如生物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香如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统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连云港市香如食用 公司系由连云港市香如食用菌有限公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 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依法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 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连云立,在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本公司 91320724692130403R。
承继。 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本公司
承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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