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658565878X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ZHOU SHENG Y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 19 号宏太智慧谷
五号楼 2 楼 201(自编 301)房,51066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000,386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应用,以领先的算力整体解决方案、AI+X 解决方案、智慧化智能信息化“大AI”集成工程与服务为核心,致力于成为一流的数字化运营服务商,赋能行业转型,推动产业发展并成为实施落地的引领者与标杆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
时间:
发起人 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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