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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8:11:41 股吧网页版
晟烨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9232 证券简称:晟烨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
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
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秉承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四)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不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五)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六)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和分公司、事业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是公司的对外发言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
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可向外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在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泄露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三)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

(四)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信息披露:包括法定信息披露和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应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方式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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