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9228 证券简称:天讯达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天讯达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天讯达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天讯达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息 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 《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广东天讯达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他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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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
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
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 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 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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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
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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