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839220 证券简称:三友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辞职 ”、“股东大会”、“法 全 文 “ 辞 任 ” 、 “ 股 东
律、行政法规”、“指定报刊” 会”、 “法律法规”、 “报纸”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整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太原市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太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
人营业执照。 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701012805Q。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住所和注册资 第三条 公司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本:公司注册名称:山西三友和智慧信 转让系统挂牌。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太原 称: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高新区科技街 15 号 A118 室。公司注册 公司。第五条 公司住所:太原高新区
资本:人民币 2102.1 万元整。 科技街 15 号 A118 室。第六条 公司注
册资本:人民币 2102. 1 万元整。
第十九条公司因本章第十八条第(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十八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至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五)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销。公司依照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当不超过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所收购的股份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情形的,规定收
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当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所收购的股份应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二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直接或减价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其挂牌前所持有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期满一年和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5%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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