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839220 证券简称:三友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网站
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披露信息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条 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
第七条 定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公司简介;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重要事项;
(六)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
(八)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九)财务报告;
(十)备查文件目录;
(十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
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第九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在向主办
券商送达定期报告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和相关决议,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
第二节临时报告
第十条 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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