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39220 证券简称:三友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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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该做好相关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顺序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确定。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五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在经过以上分配后的剩余
利润,便是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第九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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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的:
1、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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