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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5 15:32:21 股吧网页版
三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839220 证券简称:三友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三友和智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股东监事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是
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通过
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时,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临时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遣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监事会主席在拟定议案前,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职工代表监事应向公司员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征求意见。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议案文件的编制。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及相关材料;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在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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