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9218 证券简称:金普医疗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辽宁金普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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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宁金普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明确辽宁金普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金普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1 名职工监事,2 名股东代表监
事。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至少每 6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
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采取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在会议召开 3 日前送达全体监事。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事会主席对监事提交的会议提案进行审核,会议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三)议题明确、事项具体;
(四)以书面方式提交。
监事会会议的议题应在通知中明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每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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