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 股 份 ......- 2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1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4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7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4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4 -
第二节 董事会......- 28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35 -
第一节 监 事......- 35 -
第二节 监事会......- 36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0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0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0 -
第一节 通 知......- 41 -
第二节 公 告......- 41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2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3 -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5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6 -
第十三章 附 则 ......- 46 -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
原上海海高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07827629U。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中心路 348 号 121 室
邮政编码:2016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62.199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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