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39211 证券简称:海高通信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上诉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1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
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 01 民终 1084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2、 被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奚杰
公告编号:2025-00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加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转 系 统 指 定 披 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以下公告:2021 年 11 月 11 日发布的《涉及
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4 年 11 月 20 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5 年 1 月 22 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7 民初 17313 号一审民
事判决之第三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中利集团对中利电子在一审民事判决之第 一项、第二项之全部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作出的(2021)沪 0117 民初 17313 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上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告编号:2025-004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5)沪 01 民终 1084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32,593 元,由上诉人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 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对此事宜在相关损失测算中作出充分考量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 会对公司已披露的风险敞口新增实质性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保留相关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并根据 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 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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