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3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9211 证券简称:海高通信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9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9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4)沪 01 民
终 22116 号及民事裁定书(2024)沪 01 民终 22116 号之一。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审原告(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海高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2、 原审被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征
公告编号:2025-003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原审被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李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2)。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作出的(2021)沪 0117 民初 14366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上发布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二审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下发的民
事裁定书(2024)沪 01 民终 22116 号及民事裁定书(2024)沪 01 民终 22116
号之一。
1. 民事裁定书(2024)沪 01 民终 22116 号:一中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
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经一中院催缴案件受理费后仍未缴纳。现一中院依
公告编号:2025-003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 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东岸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 民事裁定书(2024)沪 01 民终 22116 号之一:一中院认为,上诉人李
征未在其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法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现一中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 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李征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 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 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对此笔对外借款在相关损失测算中作出充分考量并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风险敞口新增实质性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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