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47056294。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 9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海达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eijing Height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
1 号汇苑开拓大厦 B 座 3007 室。邮政编码:10008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将以专业的管理、创新的精神、合作的理念,把企业建设为规范运作的现代企业,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林宏强、朱勇、黄霖、战岩、孟宪东、马京华、张艳梅、黄海,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800 万股、200
万股、40 万股、30 万股、30 万股、20 万股、15 万股、15 万股,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0 日,以净资产折股,公
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15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300 万股,公司的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 1300 万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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